社会学院关于党政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议事决策机制,促进学院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整体工作效能,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暂行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策的制度。
(一) 重大事项决策
凡是涉及到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到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包括:
1、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
2、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方面;
3、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措施和涉及学院全局性的改革举措的制定和调整;
4、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除;
5、学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要点的制定;
6、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审计情况,大额度专项经费的确定、调整;
7、学院行政、学术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调整;
8、专业设置、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引进等工作;
9、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及相关政策的制订;
10、基本建设的规划、重大项目的立项;
11、学院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的议定;
12、教职工津贴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13、院、校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授予和推荐;
14、学校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
15、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6、上级要求和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岗位任免
学院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校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安排,包括:
1、学院各系主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等重要岗位的人事任免;
2、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民主党派、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和任职推荐;
3、院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以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立、组成及调整。
4、其他应当经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是指对学院发展规模、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各类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2、国(境)内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3、重大设备、大宗物资、大宗服务项目的立项;
4、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5、“211”工程、“985”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
6、学院大型庆典活动;
7、学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涉及超过学院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1、院财务规定外、非例行性、无参照标准的单项支出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教学经费及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单笔酬金;
2、接受捐赠或对外捐赠的大额度资金及物件;
3、学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决策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构和分工
1、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构为党政联席会议、院党委会和院办公会。学院最高协调和决策机构为党政联席会议。院党委会和院办公会根据职责范围研究决定党务和行政工作。
2、凡列入“三重一大”内容的事项,在提交学院党委会或院办公会决策前,要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吸收各方面意见。
3、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在院党委会或院办公会决策之前,应经由相关专业组织或专家咨询论证。
(二)集体决策的形式
1、按照《社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启动会议程序,党委会、办公会根据各自议事规则参与议事决策;
2、要做好会前、会中及会后的各项工作,尤其重视对相关会议内容的记录、整理与备案;
3、凡需由院党委会、办公会决议的重要事项,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其他形式替代。
三、集体决策的实施与保障机制
1、由学院集体决策机构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确定执行人组织实施,并明确责任部门,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集体决策机构的决定;
2、决策执行人应及时将落实执行情况向院长、书记汇报;
3、院工会根据职责权限对学院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监督,并要向教职工公布学院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教代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4、院党委对决策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建议;
5、凡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相关参与决策人员应予以回避。
6、将“三重一大“的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列为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四、 责任追究
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学校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集体领导、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
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3、应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且事后又不通报的;
4、越权决策的;
5、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6、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及时采取措施挽回的;
7、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五、附则
1、本实施方法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章执行。
2、本实施办法由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3、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院务委员会制度
一、为加强和改善院各项管理工作,强化院集体领导观念,结合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院务委员会是院的最高领导机构,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合作制度。
三、院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2、制定并组织实施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编制和审定院的主要规章制度;
4、决定院专业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审核人员调动计划,并对人员调进调出、职称晋升推荐、聘任、解聘作出决定,根据管理权限报请学校审批;
5、决定院的奖惩事项,向学校及其以上机关推荐、建议表彰对象及处罚对象;
6、审定院学科建设经费、科研经费、行政经费、其他经费的使用计划;
7、决定院对外事务包括项目咨询、对外协作、对外办班创收、接受校友捐赠等重要事项;
8、负责院的教学、学生、科研、行政等工作的日常管理。
四、院务委员会的运行机制
1、院务委员会由院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副主任、主任助理、办公室主任组成。院长为院务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为副主任,办公室主任为院务委员会秘书;
2、院务委员会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院务委员出席,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还可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3、院务委员会会议议题由院长、党委书记协商确定,对需作出决策的事项要充分讨论,在讨论的基础上进行集体决策,按分工负责的原则贯彻实施。
五、院务委员会的工作规则
1、院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一个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改变会议时间或召开院务委员会扩大会议;
2、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充分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
3、会议要有详细记录。对有关院发展和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决定,要编制会议纪要,视情报送校领导、校有关职能部门;
4、院务委员会委员必须出席院务委员会。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者,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
5、会议发言应紧紧围绕有关议题进行,做到简短明了,切实提高会议效率;
6、会议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或口头表示等方式,由会议主持者征求与会者意见后决定。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会议的决议和决定需经到会2/3以上的委员同意方能有效;
7、会议应做到有议有决。若对某一议题意见分歧较大,可暂不作出决议(但应作出“暂不作决议”的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评估论证、统一思想后再进行复议。必要时,可提请学校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裁定;
8、会议审议干部推荐、奖惩等事项时,若涉及参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该成员应回避;
9、院务委员会委员和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泄露保密范围内的内容和会议审议议题的具体情况。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会议决定内容。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社会学院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办法
为加强学院公用的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及使用率,根据《南京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仪器设备的管理采取“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的原则,由院实验中心归口管理,实行分管院长、系主任、院办公室三级管理体制。
二、凡管理、使用仪器设备时,由于下列主观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均应赔偿。
(一)违反标准操作规程者。
(二)在使用、管理过程中粗心大意,不负责任,工作失职者。
(三)野蛮装卸、搬运、乱扔乱放,造成损失者。
(四)其它因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损坏或丢失者。
三、仪器设备优先保证教学,与仪器配套的相机、手提均为仪器设备,原则上均不外借,因野外实习或实验教学需要等原因需要外借时按学院有关规定在实验室办理书面借用手续,向设备管理人填写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公用仪器设备借用卡(见附表);相机或手提只能在指定编号仪器借用。借用时间在3天内的报实验室主任批准,借用时间在3天以上者,需报实验室主任及学院分管领导批准。逾期不归还者,超期1天,罚款20元,由院办公室从次月津贴中扣回交学院会计处;借用期间如发生损坏、丢失,借用者承担10%-30%的仪器设备费或100%维修费赔偿。专职人员私自外借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同时必须限期收回所借仪器设备,否则与借用人一同按每天50元处以罚款。
四、实验专职管理人员应保管好仪器设备,防止仪器设备或零部件的丢失,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或零、部件的丢失则责任人承担10%-30%的仪器设备费或维修费。
五、如实验过程中发生设备、器材损坏或丢失的事故,实验教师要查明原因,重大事故要及时上报实验中心、学院、主管部门。如因实验教师在仪器设备使用中,没有事先教授学生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而造成实验仪器设备损坏者,或者仪器设备损坏没有查明原因和责任人者,实验教师要承担责任。仪器设备操作者在使用某仪器设备前,必须认真阅读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结束后,按要求填写仪器使用登记。因不熟悉操作规程擅自启动仪器或违规操作造成仪器损坏者,操作者承担50%-80%的仪器设备维修费。
六、由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失,经有关负责人证实和现场鉴定确认,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可不予赔偿。
(一)因仪器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坏。
(二)使用年久,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失。
(三)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试用、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经采取措施,仍未能防止的损失。
(四)因意外客观原因(如发生火灾、被盗、突然断水、断电、停气等)而造成的损坏或丢失,经有关人员论证确认非本人责任者。
七、实验中心主任随时抽查仪器的使用情况与完好率,实验人员应及时汇报仪器的损坏与赔偿情况。
八、建立仪器设备损赔制度,实验操作过程中如有损坏,先由当事人填写仪器设备损赔单,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签出处理意见,当事人签名后,交由实验中心主任处理。
九、年终由院实验中心对设备专职管理人员的管理成绩给予评估,是评估情况给予奖励。
十、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社会学院办公用品、设备使用与管理暂行规定
为控制和发放并妥善保管院办公用品,保证院各项工作正常进行,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开源节流、降低成本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办公用品分类:
1、消耗品:信封、信纸、笔、稿纸、便签、笔记本、电池、抽杆夹、文件夹、档案盒、资料册、取订书器、装订机、装订针、回形针、图钉、大头针、卷笔刀、橡皮擦、印泥、印油、长尾票夹、票夹、挂钩、文具盒、尺、胶带、笔筒、白板笔、固体胶、剪刀、裁纸刀、一次性水杯、水笔(芯)、墨水、胶水、涂改液、标签、打孔机、账册、电话本、复写纸、计算器、台历。
2、办公耗材品:墨盒、硒鼓、碳粉,磁盘、U盘、软盘、刻录盘、复印纸、打印纸、光驱、内存条、耳麦、硬盘、色带、插座、UPS电源、报架、鼠标、油墨、鼠标垫、打印线、电话机、扫描仪、碎纸机。
3、保洁用品包括:拖把、水桶、洗拖把清洁桶、脸盘、灰斗、扫把、烟灰缸、抹布、垃圾袋、杀虫水、编制袋、玻璃绳。
4、特批品(不列入办公用品费用考核):印刷品(各类海报、研讨会小册子、教学手册等),财务帐本、凭证,接待用点心、咖啡、茶等。
5、物品报废: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因使用时间过长需要报废注销时,使用人应提出办公用品报废申请,经相关负责人审核,并报相关领导同意后,到相关人员处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二、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1、工作人员要树立勤俭节约的思想观念,自觉节约使用办公用品。
2、办公室要保证办公用品的及时供应,确保正常办公需要。
3、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各教职员工按需要提前上报给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4、办公用品的管理、发放由专人负责,并要做好领取发放的登记工作,确保购买的、库存的、发放的办公用品数量吻合。
5、对于办公用品的领用,要及时登记(写明领取时间、领取人、领取物品名称及数量)。
三、办公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1、各教职员工要爱护自己使用的设备,包括办公桌椅及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禁止粗暴使用办公设备。
2、各教职员工使用的电脑要定期备份重要资料、定期升级杀毒软件,下班时及时关闭自己所用的电脑(主机及显示器)。
3、各教职员工使用的办公设备若发现故障应及时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维修或处理。
4、遇到雷雨天气应该暂时关闭电脑,以防止雷击。
5、违反以上规定的,酌情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经济处罚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四、办公室的使用和管理
1、为给教职工创造一个舒适有序的工作环境,请各位自觉维护 办公室的清洁卫生。
2、每天上班前各员工清洁自己的办公区域(桌椅、电脑等),离开时应做到座椅归位。公共区域的卫生由清洁人员统一打扫。
3、每日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检查办公设备的电源是否关闭,离开时关闭电灯空调等电器同时注意锁好门窗。
社会学院会议室及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
为充分利用我院会议室、报告厅等场所,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会议室、报告厅的使用由院办公室统一调度。
2、会议室主要用于教师会议以及院接待工作,不包含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授课,院内教师或学生自发组织的活动等。
3、教师应按课程表所指定的时间使用会议室上课,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教室,必须经院办公室同意。
4、其他属于院教学计划或工作安排的,使用前应先到院办公室办理登记、落实手续。
5、计划外教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外单位借用以上场所,须向社会学院办公室办理租借手续并缴纳一定费用。
6、使用或租借人员应按操作要求,正确使用室内相关设施,并有义务督促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室内文明守则。因人为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
7、会议室及报告厅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
8、管理人员必须切实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及时掌握会议室及报告厅的使用情况,院设备管理员须定时进行相关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有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9、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社会学院办公室安全使用须知
为配合学校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有效保障学院公共安全,结合学院办公室实际情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须知:
1、办公室内要时刻注意用电的安全,不私自使用大容量电器。
2、空调的使用应本着适度和节约的原则,离开办公室务必关闭空调。
3、在办公室吸烟注意安全,不得随意扔烟蒂。
4、注意电脑的使用安全,离开办公室时请及时关闭并切断电源,以免引起火灾、电脑损坏等恶性事故。
5、学院会议室的使用归口院办管理。若有有关使用要求,须事先向院办申报,以便于办公室统筹协调。会议室钥匙的领用,按照谁领用谁负责的使用原则。任何个人在领用钥匙后,一旦发现私配房间钥匙,对个人处以200元罚款。
6、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填好值班记录,对重点部位进行重点巡察,若有意外及时通知院领导。
7、图书资料室、机房注意用电安全,严禁烟火。
每天最后一位离开房间的教职员工,有关好门窗,关闭电灯、电源的最终责任。
社会学院图书资料室管理规定
一、入馆须知
1、本院师生入馆借阅书刊报纸,一律凭借书证,非本院读者入馆应经本院图书管理员同意。
2、保持馆内整洁,严禁吸烟,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杂物,违者照章罚款,并当即纠正其违章行为。
3、保持馆内安静,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在馆内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4、讲文明礼貌,注意语言美,衣冠要整齐,不准穿拖鞋、背心、衬裤入馆。
5、爱护公共财物,严禁损坏、撕割、偷窃图书报刊及馆内其他公物,违者按本馆有关处罚条例处理。
6、非本馆人员不得进入馆内工作室、工作位,不许干扰图书管理人员正常工作。
二、借书证的使用办法
1、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违者罚款20元(双方各罚款10元)。
2、借书证遗失,应立即去校图书馆挂失,否则如发现他人冒借,应由领证人承担赔偿责任 。
3、借书证必须保持完好,像片清晰,如发现异常情况即暂停使用该证,待查清后方能正常使用。
4、凡工作调动或毕业、退学等离校者,应在离校前还清所借书刊,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三、书刊借阅规则
1、读者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借阅书刊,本馆对在校师生开放。
2、师生应自觉爱护书刊,保持书籍排列整齐有序,做到书归原位不乱架。
3、选好图书准备办理外借手续时,应事先检查有无污损、缺页等情况,如发现上述问题,应立即交工作人员处理。
4、书刊外借,应到管理员处办理手续,方可借出。未经办理手续的书刊,一律不得擅自带离图书室,违者按偷窃书刊论处。
5、书刊归还时,应将书刊与借书证交工作人员检查注销,如发现有污损、撕页,则按章处罚。读者可代他人还书,但不准代他人借书或续借。
6、借书册数和期限:(1)学生每人限借5册,借书期限两个月,若需延长借期的,应在到期之前办理续借手续,但续借期限为半个月,否则按逾期给予罚款处理。(2) 教职工每人限借10册,借书期限两个月。若需延长期限,应在到期前办理续借手续,续期一个月。(3) 本馆外文图书和期刊一律不外借,如需复印可办理相关的手续。
7、光盘供本院学生在图书室内观看或拷贝,教师如有教学需要外借可办理相关的手续。
8、研究生,博士生的毕业论文不外借,只供学生进行阅览。
四、书刊罚款规定
1、污损书刊的罚款规定:
(1)污损书刊l页罚1元。
(2)污损图书超过半册书页,按原书价2倍罚款。
(3)污损书刊达全册书三分之二页,按原价4倍罚款。
2、撕割图书的罚款规定:
(1)在院内通报批评,并按原书价10倍罚。
(2)上报学生处,井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3、随书光盘数据损坏、丢失的罚款规定:
(1) 污损光盘按书价的1-3倍处罚,严重损坏光盘或丢失光盘按丢失处理,按书价的5倍处罚。4、违反借阅规则的处罚规定:
(1)书刊逾期每册每天罚款1角。
(2)不使用代书板或把书乱放者,责成其整架。
5、书刊遗失赔偿规定:
(1)借出书刊遗失,可用相同版本的书刊赔偿。如买不到相同版本的书刊时,按书刊原价的10倍赔偿。
(2)遗失书刊经赔偿后,自赔偿之日起一个月内又找到原书刊且无缺页、污损,将原书刊退回本馆并凭赔偿收据退回80%赔偿,逾期不退。
(3)院里自行购置的书刊赔偿可参照本规定办法执行。
6、偷窃图书的处罚规定:
(1)在院内通报批评,并处罚所偷书金额的20倍。
(2)上报学生处,井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7、光盘如有损坏按光盘价格的5倍进行赔偿。
五、为确保馆藏图书资料及其他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馆保卫及防火规定如下:
1、凡进入本馆者,一律严禁吸烟。如需吸烟者,必须到馆外,且不准乱丢烟头。
2、对违反上述严禁吸烟规定者,除应作书面检查外,并予以罚款处理(初犯本规定者罚款伍元,重犯者加倍处罚),如造成国家财产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按其情节轻重 ,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依法处置。
3、在馆内禁止用大功率电器。下班时要保证做到关窗、关灯、关门。
4、消防器材要放在固定位置,要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控制电源。
5、要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入馆须知,非本馆工作人员及借书者不准随意进入图书室和工作场所。
6、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
7、发生事故要及时抢救,并注意保护现场和报告保卫部门。
8、对有损安全的行为和倾向要坚决制止。
9、遵守本馆和学校规定的其他安全事项。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工作岗位的设置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财务会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本院财务工作共设两个岗位,即财务审核(办公室主任兼)、财务秘书。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1.财务审核
按照有关规定,全面组织和审核全院财务工作,并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制定本院的日常财务工作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经院务委员会通过后具体组织实施和检查。
(2)协助院财务一支笔对全院的日常财务收支实行调控,并按规定审核有关开支项目,履行财务审核和签字手续。
(3)不定期检查财务秘书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及时处理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认真审核全部收支凭证(单据)的合法合规性、内容的完整性、数字的准确性、书写的规范形。对不符合办理程序和审批或签字手续的凭证不予接受。
(5)定期向院务委员会通报财务工作情况。
(6)负责协调和处理有关财务方面的内外关系。
2.财务秘书
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财务制度,主要负责财务报销及财务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院系做好教学、专项及其他公共经费等经费报销与经费管理工作,完成报销原始凭证合规性审核,发票的整理粘贴、网上预约单的填制及退单管理等工作。
(2)接受财务处业务指导与培训,负责及时向院系老师宣传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好相关财务政策的解读工作。
(3)协助教师科研经费报销,对院系各课题组聘用的科研财务助理提供业务咨询、指导和管理。
(4)协助做好院系年度各项经费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决算和绩效评价工作。
(5)负责院系创收、会议、捐赠收入核对、入账及学杂费催缴工作。
(6)负责或协助按照物价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收费项目的立项及备案,并按规范流程组织实施收费。需开具票据的,应负责票据信息的完整性及准确性,并及时发放已开票据。
(7)负责本院系涉税业务的办理与指导及税收政策的宣传与解读等。
(8)负责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其他核算资料的整理、装订和保管。
(9)完成财务主管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三、财务收支管理
1、坚决贯彻执行学校财务处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及院关于各项经费的管理使用的规定,保证各项经费的正常管理、合理使用。
2、实行院长一支笔签批制度,实行三人汇签制度。所有开支必须由经办人、财务审核签字,最后由院长签批报销。
3、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各项经费的使用,都要做到正确论证,合理预算;各项经费开支均需以项目的形式提前做好预算,再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最后交由院长审批。
4、坚持财务公开制度、检查制度。院财务管理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及上级财务管理部门的检查,按院规定及时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并认真做好年度自查。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印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版)
为贯彻执行南京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社会学院印章的使用,有效防范印章管理漏洞引发的风险,提高学院办事效率,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及《南京大学印章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指印章包括包括院党政公章、院领导签名章;院下属学科、部门的公章等。
第二条 学院印章是按照国家规定,代表学院的法定名称、体现学院的权利、凭信和职责,由学校正式批准刻制的公章。
第三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是学院各类印章的综合管理部门;院内各单位是本单位印章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
第四条 各院、部门刻制印章,应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及分管院长签字后,由学院上报学校申请办理。
第五条 刻制学院领导签名章,需经领导本人确认后,方可办理。
第六条 因印章磨损或其它原因损坏,需要重新刻制的,要按照以上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
第七条 学院党政公章、院领导签名章由院党政办公室保管(寒暑假期间,可由值班人员履行印章保管人责任)。
第八条 各系、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九条 印章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不得借用,不得携出单位以外使用,不准委托他人代管。
第十条 保管人因故不在岗的(事假、产假、病假等),印章交由指定人员保管,不得任意放置或使用。
第十一条 保管人如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管理印章的,应及时收回印章,并重新指定印章保管人,妥善做好交接工作。印章的交接手续由主管领导负责并报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记录备案。
第十二条 印章遗失,必须及时上报。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三条 实行用印登记管理制度,对用印事由、批准人、经办人、用印日期等进行详细登记备案,责任到人,以备核查。
第十四条 印章管理人员应遵章守法、秉公办事,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和用印登记制度。严禁未按规定要求擅自加盖印章,严禁在空白文件或空白纸上加盖印章。严禁使用伪造印章。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上报学校,学校将视违规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与行政责任。
第十五条 院领导签名章属于学院的公务章,代表学院领导人的身份,是行使职务的标志,用印前须向院领导本人报告并征得同意。
第十六条 印章应加盖在发文日期中间偏上位置,骑年盖月,上不压正文,要求端正、清晰。有特殊要求的材料应加盖骑缝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过去有关印章管理的规定,如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学院党政办公室。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社会学院关于聘用人员管理的规定
遵守学校、院的工作纪律或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招聘录用
1、院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人员招聘计划。
2、经院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本着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3、聘用人员基本条件是:
具备计算机操作、文字处理等基本技能;为人正直,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
试用期
我院自即日起,对新聘用的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
合同的签订与续订
1、在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
2、合同期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续签劳动合同。
合同的解除
1、严重违反学校、院的工作纪律或者规章制度,影响院各项工作秩序的:(一学期连续旷工超过三天或累计旷工超过七天;经常擅自离岗或串岗;服务态度差,损害学校及院形象;严重违背职业道德;有其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院造成重大损失。
薪酬待遇
1、聘用人员的月薪不低于南京市用工标准,具体标准将视实际从事的岗位、工作量及技术含量而定。
2、月薪按月发放,其中基本工资一年发十二个月。
3、试用期间及满一定年限的月薪将作适当调整。
4、聘用人员的公休假、婚丧假、产假等均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5、聘用人员可享受校院规定的福利待遇。
6、院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聘用人员的各项社会福利。
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两个等级,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工作作风好、能很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并且成绩突出者符合优秀的标准,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比例为20%,由全院教职工进行该项考核。
院行政人员工作考核管理制度
为正确评价我院行政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行政人员的奖惩、岗贴分配、职务评聘、工资晋升等提供依据,激励行政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考核对象
1、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编在岗的行政人员。
2、病假累计有两个月、事假累计有一个月的人员不参加该学期工作考核。
试用期人员参与考核,不定等级。
考核内容
1、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是政治态度、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能,主要是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勤,主要是指完成工作和勤奋敬业的表现以及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成果及成效。
2、专业技术人员(院实验室、图书室、财务等)的考核重点是:服务于教学科研的态度、技术业务水平、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其他管理服务人员的考核重点是:服务态度、工作能力、协作精神、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考核等级与标准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2、各等级的基本标准为: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工作作风好;能很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称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工作作风较好:能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
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工作能力较弱;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差错和失误。
不称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工作能力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遭到他人投诉;工作不负责任,出现严重失误或工作事故;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严格坚持标准,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比例为30%,由全院教师进行该项考核。
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作为职务评聘、岗位奖励等级的依据。
社会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若干规定
为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加强导师和学生对学位论文的重视和投入程度,经社会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各位导师和研究生。
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制度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在修完核心课程之后,应在二年级第一学期末之前,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开题报告。
第二条 开题报告由导师自行组织和主持,参加教师中不得少于两名具备硕导资格者。未提交开题报告记录的硕士研究生,不得进行论文答辩。
第三条 开题报告不得少于5000字,并交学院备案。
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和外审制度
第四条 在博士学位论文完成以后,可以申请预答辩。每年的三、六、九、十二月各安排一次预答辩。申请者需填写预答辩申请表,并经导师签字确认。预答辩委员会的决议结果可以是:修改一个月之后送外审,修改两个月之后送外审,修改三个月之后送外审。
第五条 申请者根据预答辩委员会的决议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的修改。到决议规定的时间之后,申请者将论文经匿名化处理,提交到学院,以送两位校海家家进行匿名评审,评审均合格者进入正式答辩程序。正式答辩和寄送外审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一个月。凡有一位及以上校外评审专家认为论文不能进行答辩者,需修改半年后重新申请预答辩,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第六条 外审专家库已由院学位委员会确定名单。外审专家根据研究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三、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检测
第七条 在正式答辩前,学位论文需经过重合率检测。凡重合率超过30%(含30%)者,一年以后再申请预答辩;重合率在15%-29%者,半年以后再申请预答辩;重合率在10%-14%者,需向学位委员会提交由导师签字确认的书面说明,并经修改将重合率控制在10%以内。
四、其他事项
第八条 在博士学位论文正式答辩时,导师到场简要介绍学生学习经历和论文完成情况。
第九条 请导师和博士研究生注意安排学位论文撰写时间和可能的修改时间,严格遵守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因临近毕业期限而给予照顾。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生效。
社会学院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档案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学院档案记录和反映了学院建立、建设与发展的历史过程,是反映学院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教育资源,是学院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查据历史、推进工作的重要信息源和历史凭证。为规范学院档案工作,提高学院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教育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南京大学档案馆相关规章制度等,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档案是指学院在教学、科研以及各项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院、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具体应包括党政管理类档案、教学类档案、科研类档案、财会类档案、继续教育档案、学生管理档案、学院重大活动档案等。
二、学院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学院档案工作由分管院长领导,档案室隶属院行政办公室,设档案员1名,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全院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以及档案的开发利用。学院各职能部门负责收集本部门或领域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日常的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及向学院档案室归档移交工作,各系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系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工作。院办主任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个人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本院教职工在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存档价值的图片、音像、实物等,均应按照规定向学院档案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学院领导外出开会或代表学院参加上级有关单位组织的重要活动带回的文件材料或图片、音像和实物等,应及时送交档案室。
四、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包括:
(一)学院成立之前的资料:涉及和反映学院历史变迁的标志性事件的资料(包括音像、图片、实物等)。
(二)学院历届全日制学生(本、硕、博)资料:包括学生的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学生毕业去向,联系方式,照片和学籍卡、毕业和肄业情况和其它尽可能详尽的信息。
(三)学院历届夜大生、自考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四)学院自成立以来的所有以学院名义的发文,以及学校(包括各部处)涉及学院内容的发文。
(五)学院(包括各系)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有关资料,包括会议纪要、日程安排、参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合影等。
(六)学院教师历年来科研成果:包括著作、核心期刊论文目录,获奖情况,所承担的课题以及结项情况。
(七)其它具有存档价值的资料。
五、按学校要求定期向学校档案馆移交如下档案,学院档案室应留存移交档案的复印件。
(一)学院工作规划、计划、总结及主要规章制度。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和院务会议的会议记录。
(三)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考核等文件材料。
(四)学科(专业)发展及重点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形成文件材料。
(五)院庆材料。
(六)死亡追悼会材料。
(七)学院承办的重要会议、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等形成的成套材料。
(八)反映本单位工作、活动的材料(包括大事记、宣传册、调研报告、分析汇总材料等)。
(九)以上材料相应的电子文件。
(十)其它需要归档的材料。
六、学院档案室的全部档案都要进行科学的分类、编号、排列上架、编制检索工具,以便于利用。
七、档案的入档、调阅、借出应履行相关手续,登记造册。
档案涉及下列情况的,不对外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学院档案形成单位规定限制利用的。
八、学院档案室应注意档案的保密与安全,做好档案保护工作。档案室门窗要牢固、严实,室内要经常保持整洁,要有防火、防盗、防虫、防潮等措施。非档案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档案室。档案室应对所有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九、学院档案原则上供本院人员利用,如其他单位或个人需要查阅时,应持本单位介绍信或经学院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十、学院档案室应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对保管期限已满、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组织鉴定讨论是否销毁。需销毁的档案,应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十一、本办法由社会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采购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院采购工作,完善采购管理制度,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保证采购质量,保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院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凡使用纳入学院预算管理的资金,合同预估金额在学院物资和工程采购限额以上的,均适用本办法。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学校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四)学院采购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五)本管理方法以《南京大学招标管理方法》为基础,有争议时,由党政联席会议裁定。
二、采购范围
学院采购项目主要分为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
(一)货物类项目:含基建设施设备、工程材料;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含药品、化学品、试剂耗材等)、计算机成品软件;医疗药品、医疗耗材、医疗设备;教材、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数据库;家具、窗帘、标识标牌、厨房设备、汽车、健身器材、体育器材、办公用品、生活用品、服装、纪念品、艺术品、福利用品、学生食堂大宗物资等项目以及课程制作、网站建设、软件定制和授权使用、数据库授权使用、监控、信息技术等信息化项目。
(二)工程类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绿化和景观工程;消防、安防工程;网络工程等项目。
(三)服务类项目:各类维保服务;物业管理、租赁、搬家等服务;科研协作、成果转让等服务;会议布展、大型活动、广告、拍摄、境外交流、考察、医疗、印刷、出版等服务;数据加工、图书编目与加工服务;劳动用工、招标采购代理、外贸代理、养老服务等项目。
(四)其它未涉及的项目则需要参考学校的采购标准,征得学校的同意后方能采购。
三、采购流程
(一)采购金额2万以上的项目,需履行采购流程;
(二)项目立项,须具备下列条件:(1)计划明晰:即每年年底时按照学校要求填报下一年度的招标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的内容、经费落实情况和拟采购时间等。(2)预算落实:即采购项目的经费来源已经落实。(3)论证通过:即采购项目的需求明确、科学、合理、合规,经学院相关组织论证并获批。(4)人员确定:申购方应选派熟悉采购流程、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三)项目需召开评审会或论证会,论证该项目采购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采购货物类项目有同等可替代产品时须提供三家以上不同产品供应商报价,择优采购。产品金额大于10万元时,必须有党政领导和相关专家召开评审会或论证会。
(四)在论证会上,秉持2/3通过原则,即必须满足三分之二以上的与会人员同意,该采购才能通过;未达到三分之二时,则不通过或将再次进行讨论。
(五)凡通过论证会的采购项目,采购时须坚持实惠的原则,满足招标要求的前提下,最低价者中标。应尽量广泛的调查市场状况,同时参照其它兄弟学校或者院系的经验,保证采购工作尽量科学、高效、合理和规范。
(六)采购项目通过论证后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购买。
四、组织方法
(一)坚持集体领导。重要的、金额较大的项目采购需要由党政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院务委员会参与论证会和评审会。采购工作由院务委员会领导,并接受院务委员会的监督。对于未出现于本管理方法中的采购需征得学院领导的同意。
(二)建立专家库。从社会学院每个系所各选取3-5名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以上的人员,组成专家库,以保证采购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评审会议组织:一般的设备、货物或服务等的采购,会议需由院务委员会的成员和专家库中的专家共3人以上参与;相关专业的特殊设备、货物或服务等的采购,除以上要求外,还必须满足参与的专家中有2名是相关专业的专家。金额巨大的采购项目应适当增加评审人数。
五、附则
本制度自实行起,由南京社会学院相关负责人负责解释,具体参照学校规定和实际情况。
社会学院各类行政和财务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