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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发布者:陆林洁发布时间:2019-11-11浏览次数:15386

本细则适用于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招收的2017年及以后申请入学的博士研究生(不含直博生及港澳台和外国留学生考生,此类考生仍沿用南京大学相关的招生规定)。

特别提醒:请所有考生到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www.nju.edu.cn)仔细阅读南京大学2020年报考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须知,完成报名并缴费成功,方可进入学院材料提交环节。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3.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

4.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持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 英语水平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CET-4≥497分,CET-6≥426分,IELTS≥6.0,TOEFL≥85,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二、申请材料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一份(从博士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最后一页须由考生本人签名);

2、往届生的硕士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生的学生证复印件和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复印件、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 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硕士阶段成绩单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5、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模板参见“南京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可以打印,落款必须是专家的亲笔签字);

6、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并提交代表作复印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等,论文提供封面、目录、正文,专著提供整本书)。

如无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成果,可提交自认为有代表性的未发表文稿一篇;

7、已获硕士学位的申请者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一份;

8、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申请者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

9、个人学术简历及自述(personal statement),自述需涵盖个人情况介绍及申请原因等方面;

10、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

请将1、5、7以外的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寄送此册及1、5、7至学院),于2019年12月20日前(以寄出快递单据为准)寄至社会学院。

除此之外,网上报名后,凡涉及以下情况的考生,须将下列指定材料寄送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行政北楼9楼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邮政编码:210023),请在快递封面注明“社会学院申请―考核制材料”:

1、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提交由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盖章的“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2、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申请者应确认自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条件者将取消申报资格,且录取者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承担。

三、材料筛选

1、研究生秘书将上述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材料提交资格审核小组(审核小组每年轮换),审核小组由学院邀请5名不同研究方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组成,由一名博士生导师担任组长;

2、按照学术经历、外语水平、发表成果、研究计划、导师意向五个方面进行复试资格评定;在每位博士生导师名下择优选出不超过6名候选者(含少民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环节。

3、由学院与拟进入复试名单考生逐一核实参加意愿,如有考生放弃复试资格,依次递补,确定后在学院官网公布复试名单及复试安排。

四、复试环节

1、笔试部分:英语翻译(英译汉)(满分100分),上午8:30-9:30;

2、面试:专业基础+综合素质(满分100分),研究计划陈述(满分100分)和专业问答(满分100分)。

每名考生面试总时长为25分钟,包括个人陈述15分钟,问答环节10分钟。

个人陈述包括:专业基础、接受学科训练基本情况、硕士论文或发表文章的主要内容(与报考专业相关)、对所报考专业和导师的了解、拟定博士期间的研究计划等。重点介绍博士期间拟定的研究计划;

3、考核成员按照专业基础、发展潜力、综合素质、外语水平四个方面进行评分,同时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察;

4、对考核小组成员给出的分数取算术平均数,得出研究计划陈述及抽题回答两个部分的分数。

5、根据英语翻译、研究计划陈述、抽题回答计算出综合得分,按照总分排序依次录取。

五、录取

1、社会学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由社会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

2、结合各位博导当年可招录考生数量,依据报考导师名下排序的原则,根据申请考核制考生复试最后得分,提出建议录取名单及候补名单,上报社会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将拟录取名单和候补名单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若有排名靠前的拟录取考生放弃,则按上述顺序进行补录;

3、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网上公布拟录取博士生名单,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考生分发录通知书。

六、信息公开

社会学院将在网站上公布进入复试名单、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等信息。

七、申诉机制

如申请者对本院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有任何疑义,可以联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办公室提交招生工作小组进行情况复核。

联系电话:025-89680953;电子邮箱:ssbs@nju.edu.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仙林校区社会学院336室

八、其他事项

1、请考生密切关注研究生院主页(grawww.nju.edu.cn)和社会学院主页(sociology.nju.edu.cn)。考生如因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影响到申请、考核与录取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2、邮寄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社会学院342室,陆老师收;电话025-89680953。

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社会学院博士申请-考核材料”。邮寄方式限于顺丰快递,其他方式恕不接受,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3、社会学院在材料接收截止的五天后在院网站公布所有递交申请材料的考生名单,请自行查看,不接受电话查询。

4、本办法由社会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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